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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集友银行
集友银行由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创办,1947年在香港注册开业,是香港第39间领有执照的银行。1952年获准为外汇银行公会及香港银行票据交换所会员行, 1959年获准为外汇授权银行。目前在本港设立23间分行,在内地福州市及厦门市各有一间分行。集友多年来以 "立基香港、连通中港、联系华侨",努力办成一家具有中国传统风格的现代化银行。以 "审慎经营,锐意拓展"为发展策略。1993及1994连续两年被 "汤臣百卫"评为亚洲区最佳表现银行第二名。1997年资产总值在世界银行中排名第603位;资本排名世界第 560位,亚洲第185位。2000年底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世界1000大银行资本排名,本行名列世界第 465位。迈入二十一世纪,本行与时并进,致力转变营销模式,锐意拓展私人投资理财及工商融资业务,并利用不断创新的先进科技提升资源运用效益,由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本行成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继续为香港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贸易融资及服务
进口服务
I.开出信用证及修改书手续费
项目 |
收费办法 |
一般信用证
最低收费 |
背对背信用证
最低收费 |
A. 开出信用证 |
收费以六个月为一期,按开证金额每期计收1/4% |
HKD450.00 |
HKD700.00 |
B. 修改信用证 |
------ |
HKD350.00 |
HKD500.00 |
C. 延展有效期 |
1.如展期后仍未超过已收费的期限
2.如展期后已超越六个月期限,每展一期,按信用证余额每期收取1/4% |
HKD350.00
HKD450.00 |
HKD500.00
HKD700.00 |
D. 增额 |
计算办法与新开证相同 |
HKD450.00 |
HKD700.00 |
II. 进口单据及其它业务手续费
项目 |
收费办法 |
最低收费 |
A.信用证项下进口港币单据 |
按单据金额收取1/4% |
HKD300.00 |
B.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外币单据以原币赎单 |
按单据金额收取无兑换手续费1/4% |
HKD300.00 |
C.远期信用证承兑 |
承兑有效期以一个月为一期,按单据金额每期收取1/16% |
HKD300.00 |
D.循环信用证项下提取 |
在原信用证金额已获提取的情况下,每次再按发票金额收取1/8% |
HKD500.00 |
E.进口代收 |
按单据金额收取1/8% |
HKD300.00 |
F.担保提货 |
1.每次签发担保提货书均需收取手续费
2.如本行最终未能收到正本货运单据,或首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正本货运单据,则按发票金额加收手续费1/4% |
HKD300.00
HKD350.00 |
G.进口发票融资 |
按单据金额收取1/8% |
HKD300.00 |
|
出口服务
I.出口单据及其它业务手续费
项目 |
收费办法 |
最低收费 |
A.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书 |
------ |
HKD300.00 |
B.保兑信用证 |
收费以一个月为一期,按信用证金额每期计收1/16% |
HKD350.00 |
C.出口跟单托收 |
按单据金额收取1/8% |
HKD300.00 |
D.出口港币单据议付/买单/垫款 |
按单据金额收取1/4% |
HKD300.00 |
E.出口外币单据以原币支付 |
按单据金额收取无兑换手续费1/4% |
HKD300.00 |
F.出口信用证审单 |
按每单收取 |
HKD300.00 |
G.打包放款 |
按叙做金额收取1/8% |
HKD300.00 |
H.出口发票贴现 |
按单据金额收取1/8% |
HKD300.00 |
II.转让信用证
A. 来证全部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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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办法 |
第二受益人所在地为本港 |
手续费:HKD450.00 |
第二受益人所在地为本港以外 |
手续费:HKD500.00 |
B. 来证部份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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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办法 |
第二受益人所在地为本港 |
1.按转让金额计收1/4%,最低收费HKD650.00
2.修改信用证
- 转让后增额按金额收取1/4%,最低收费HKD650.00
- 转让后其它非增额条款修改手续费:HKD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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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受益人所在地为本港以外 |
1.按转让金额收取1/4%,最低收费HKD700.00
2.修改信用证
- 转让后增额按金额收取1/4%,最低收费HKD700.00
- 转让后其它非增额条款修改手续费:HKD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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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服务
I. 开出备用信用证手续费
项目 |
收费办法 |
最低收费 |
A. 开出备用信用证 |
收费以一个月为一期,按开出备用信用证金额每期收取1/8% |
HKD450.00 |
B. 修改备用信用证 |
------ |
HKD400.00 |
C. 延展有效期 |
1. 如展期后仍未超过已收费的期限
2. 如展期后超过已收费的期限,按备用信用证余额每期收取1/8% |
HKD400.00
HKD450.00 |
D. 增额 |
按新增金额每期计收1/8%,计算期数办法与新开备用信用证相同 |
HKD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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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利率
项目 |
收费办法 |
A. 电讯费 |
按当时价目计算,并视乎内容多少而定 |
B. 邮寄费 |
按邮件重量、邮寄方式及所寄往地区计算 |
C. 一般押汇利率 |
按本行当时的利率计算 |
备注:
- 计算收费期数的办法:
若收费以六个月为一期者,不足六个月亦需按一期收取;
若收费以一个月为一期者,不足一个月亦需按一期收取。
- 此收费表所列的为一般收费,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如客户有其它服务要求,将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