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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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盟和北约的一员,德国被称为“欧洲的走廊”。 由于德国公司的管理体系严谨,没有所谓壳公司的概念,公司一旦设立就应该正规合法运作,同时成立德国公司的中国企业,其目的是要把中国的品牌,拓展到德国以及整个欧洲市场。为了吸引海外投资,德国政府对一些真 正在德国投资超过5年以上的,对德国经济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业家,也给予长期居留的机会,这给海外投资者创造了更好的营商机会和条件。有关注册德国公司税务制度,登尼特为您说明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
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2004年的低和高税率分别是15百分比和42百分比。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适用高税率的收入金额都因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和子女状况不同而各异。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个人所得税项下两个主要的子税种是工资税和资本收益税。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重 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员发放工资或薪金时代扣工资税。
2、资本收益税(Kapitalertragsteuer)资本收益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纳税人获得的公司红利、存款及带息证券利息等的课税。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须代扣20百分比的红利税,在支付银行存款、固定利息债券和其它带息有价证券产生的利息时要征收30百分比的利息税。
二、公司所得税(Koerperschaftsteuer)
公司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或法人税,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KStG)。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的企业是德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不在德国境内的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境内
所得纳税。
公司所得税属联邦税,公司所得分红前后的税率现统一为25百分比。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类似。
三、营业税(Gewerbesteuer)
营业税是由地方政府对企业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种,其法律依据是《营业税法》(GewStG)。所有在德国经营的企业都是该税种的征收对象,不论其企业的法律形式是人合公司还是资合公司。该税的税基是企业当年的营业收益,根据《公司所得税法》
计算出的利润经过《营业税法》规定的增减项修正后计算得出。
目前,德联邦政府确定的税率指数是5。各地方政府确定的稽征率一般在300至500之间,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490,汉堡为470,汉诺威为460,杜塞尔多夫为455,科隆为450,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420,柏林为410。这样,企业承担的实际营业税税率约为20百分比左右,其中法兰克福和慕尼黑为19.68百分比,汉堡为19.03百分比,汉诺威为18.70百分比,杜塞尔多夫为18.53百分比,科隆为18.37百分比,不来梅和斯图加特为17.36百分比,柏林为17.01百分比。
四、团结附加税(Solidaritaetszuschlag)
1990年两德统一后,为支付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加快东部地区建设,于1991年开征此税。原计划为临时税收,1993年曾一度废止,后于1995年恢复。个人和公司均是该附加税的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和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税率为5.5百分比。
五、增值税(Mehrwertsteuer/Umsatzsteuer)
增值税属共享税,是德国重 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德国的增值税体系要求由终消费者实际承担增值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值税采取发票扣税法征收,一般税率为16百分比,部分商品(如食品、农产品、出版物等)税率为7百分比。原则上对所有在德国国内发生的产品和服务交易均须征收增值税,但对有些商业活动予以免税,如出口、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
一般消费者不能要求退还增值税,但外国旅游者可在离开欧盟关税边境时申请退还所购物品的增值税。
六、地产税(Grundsteuer)
德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辖区内的房地产所有者征收地产税。地产税又分对农林业用地征收的"A类"和对其它用地征收的"B类"两种,税基是根据评估法确定的房地产价值(该地产价值由各地税务局确定,每6年核定一次,与市场价格无关,税率的确定过程与营业税类似,也是由德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税率指数(Steuermesszahl),然后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稽征率(Hebesatz),二者的乘积即是地产税税率。
对于A类地产税,全德统一的税率指数是6百分比,2003年全德各地方平均稽征率是282百分比;对于B类地产税,根据房地产种类不同,西部地区的税率指数一般在2.6百分比至3.5百分比之间,东部地区的税率指数在5百分比至10百分比之间,2003年全德各地方B类地产税的平均稽征率是418百分比。
七、地产购置税(Grunderwerbsteuer)
在德国境内进行房地产买卖需缴纳地产购置税。该税税基是地产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依法估定的价格,税率是3.5百分比。
八、其它有关税种
除上面提到的主要税种,我企业在赴德投资经营时常会遇到的税种还包括机动车税(Kraftfahrzeugsteuer)、矿物油税(Mineraloelsteuer)和保险税(Versicherungsteu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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